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为防范植物疫情风险,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疫法》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输华智利鲜食水果实施补充检疫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所有通过海运方式从智利输入中国的鲜食水果。 二、主要补充要求包括: 1. 智利官方须确认输华水果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2. 运输工具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附; 3. 增加对地中海实蝇等重点检疫对象的监控; 4. 完善可追溯体系,确保输华产品信息准确完整。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10月29日 【下载】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doc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监制:陶永 审校:包滢晖 编辑:代俊 美术编辑: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