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志愿服务机构运行和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个关键环节入手制定25项具体细则,旨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此举是为了保护志愿服务的公益性质,维护公众信任。

近年来,一些组织和个人利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商业活动、伪造服务时长证明或冒用官方背景误导公众等问题时有发生。《意见》通过制度设计堵塞漏洞,明确行为边界,确保善意行动能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在机构管理方面,《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界定,确保组织活动与宗旨相符。志愿服务机构章程须包含坚持党的领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主管单位需履行监管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报告,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清理"僵尸组织"。

在资金管理方面,《意见》严格规定志愿服务的无偿性质。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要求所有资金收支必须通过机构账户进行专账核算和公开公示,严防以押金返还、投资回报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为加强协同监管,《意见》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公安机关将重点打击以志愿服务名义实施的诈骗、传销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商业推广活动。同时,完善信用监测预警机制,对异常机构及时核查,并将其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奖惩。(本文根据权威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