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正式对外公布。该条例共包含24条内容,计划于202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成都和绵阳作为创新主引擎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核心引领、多点支撑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西部(成都)科学城将主要负责推动基础前沿领域的研究和技术突破;中国(绵阳)科技城则专注于加强国防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而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

根据《条例》,四川省需要建立健全具有地方特色的实验室体系,同时为在川的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此外,还将重点发展先进核能、空气动力、深地科学、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条例》还鼓励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并推进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条例》提出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科技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同时,要求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在成果转化方面,《条例》从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完善科技服务业的支持政策、推进产业技术研究转化的新型模式、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等多个方面入手,构建了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

《条例》还特别强调了要素保障的重要性。其中包括健全多元化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科学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高能级算力集群的发展。同时,《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发现、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并完善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机制。

在川渝协同方面,《条例》提出两地将在多个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包括共同建设西部科学城、争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实施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人才政策区域协同、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以及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

《条例》还明确指出,四川省将加强与其他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交流合作。具体包括与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