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支持实体经济十条金融举措。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简称《金融十条》),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金融、优势特色产业和年度重点任务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在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金融十条》要求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目标是实现自贸金融增长超10%。同时,探索跨境算力服务结算模式,推进中蒙跨境移动支付互联互通,并开发涉外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针对重点产业支持,《金融十条》提出增加农牧业领域金融供给,全区农畜贷授信已突破百亿元;实施沙戈荒大基地千亿授信行动,能源类企业新增授信不低于500亿元;提升稀土产业集群金融服务能力,确保稀土类企业融资增长10%。
在科技金融方面,要求金融机构今年新增科技贷款800亿元,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并优化扩大科技型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保险产品和服务。同时,支持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全年累计发行规模500亿元,推动运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工具。
政策还提出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计划运用500亿元再贷款资金,其中民营企业再贷款90亿元、外贸再贷款再贴现30亿元。此外,实施大宗商品信用证百亿计划,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授信超100亿元。
在政府引导基金方面,要求全区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50亿元,并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同时,加力推进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力争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2家、辅导备案企业扩容至10家以上。
在农业保险方面,《金融十条》提出提升精准理赔覆盖面,建立大灾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效率。此外,要求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加大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清欠工作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十条》旨在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政策突出问题导向及目标导向,紧扣企业融资堵点卡点和盟市重点难点,设置15个定量指标,确保各项措施可操作、可评估。
(文章素材来源:权威消息)
责编:周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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