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发布了一份重要政策文件,旨在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这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的文件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得到有效执行。
该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首先,将重点对象锁定在关键群体,通过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法规清单以及党支部组织生活等方式,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普及。其次,加强系统性培训,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并作为干部任职和在职培训的重要课程。同时,对民族工作部门的人员进行全面轮训,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的知晓率和执行力度。
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以推动法律知识的广泛传播与深入人心。其中包括组建专业宣讲团进行巡回讲解、依托"法治乌兰牧骑"这一特色品牌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以及结合"石榴籽e起来"等基层实践活动,通过举办征文比赛、演讲 contest、微视频征集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让法律走进机关、企业、社区、嘎查村、学校、文旅场所和网络平台。这些措施旨在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进一步增强全区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知与认同。
在落实方面,方案要求强化制度层面的衔接配套,及时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政策审核评估机制,确保所有重大决策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行科学评估。此外,还将完善分众化、差异化的宣传教育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方案特别强调要注重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教育教学中的基本使用要求,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研究与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挖掘和传播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故事,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情感认同。
为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融合,方案提出要深入推进互嵌式社区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通过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以及网络等多种载体,推动各民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和深度交融,进一步增进相互了解与尊重。同时,积极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全力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建设任务,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安边固边兴边工作,确保所有改革发展都赋予明确的意义导向。
方案最后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将法律精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实际行动。同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精心设计宣传内容与形式,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法律知识真正走进千家万户,融入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