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办法》,明确调剂范围、价格和程序。
新规出台:明确调剂原则与适用范围
根据新办法,河北省坚持"县域自行平衡、市域统筹调节、省级适当调剂"的原则。对于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或补充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地区的其他建设项目,若本市域内难以落实占补平衡,将由省级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
价格调整:降低地方负担
新办法对调剂价格作出重要调整,明确按每亩10万元执行,较此前的暂行办法下降了8万元。该价格综合考虑河北省补充耕地资源和建设用地报批需求,兼顾改革后补充耕地成本和后期管护成本。
主体规范:严控非政府主体参与
调剂主体明确限定为市县级政府,禁止政府平台公司、工商企业等以任何形式参与指标收购、持有或交易。同时要求实施补充耕地收益不得与调剂收入直接挂钩,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流程优化:强化信息化管理
调剂流程进一步规范化,所有调剂必须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统一办理。申请由市级政府委托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按照"申请-审核-缴费-划转"程序进行。
资金监管与用途:加强县级统筹能力
调剂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补充耕地所需的资金成本后,剩余部分由县政府统筹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
此外,市级调剂价格不得超过省级调剂价格,且必须通过省级平台办理。雄安新区非农建设补充耕地落实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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