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公布了新的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为全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提供了全面指导。该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
青年就业见习是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展的岗位实践锻炼活动,旨在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实践能力,为顺利就业奠定基础。该政策覆盖对象包括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涵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同时也面向16岁至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与之前试行的规定相比,此次修订在多个方面实现了突破。首先,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打破了原有的宁夏户籍限制,允许非宁夏户籍的青年参与其中,体现了更加普惠的特点。其次,降低了见习单位的准入门槛,将申报条件调整为"经营满两年且在职员工不少于8人",这为初创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提供了更多机会。
在管理机制方面,新办法建立了年度动态评估制度,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见习资格,而评估合格的单位则可以直接续约。同时,加强了全过程监管,通过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网上办理,覆盖了从单位申请到岗位发布、青年报名、派遣、考勤等各个环节。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见习单位的禁止性条款,规定不得安排见习青年从事无技术含量或跨区域的工作,并对请销假制度和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细化。
在补贴标准方面,明确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参与人数进行发放。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还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并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每人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目前,宁夏已累计建成387家见习基地,涵盖教育、医疗、科技、制造、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年就业见习遵循"自愿参加、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困难青年优先"的原则。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见习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并承担岗位派遣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同时,人社部门还将持续跟踪见习期满后未被留用人员的就业情况,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