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指出仙游县度尾镇一家名为莲花泉养鳗场的企业因违规排放废水被依法处罚。根据调查,这家养殖场所采取的方式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规。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养鳗场在西北侧区域设置了一个隐蔽的L型排水口,利用两根PVC水管作为控制开关,并通过地埋方式隐藏。此外,在养殖场西侧围墙下方还存在一个未封闭的排放开口,导致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流入外部水渠。

调查还显示,该养鳗场在西北侧区域设有水泥砖砌筑的围挡,废水通过高差自然流向外环境水体。监测数据显示,排放口及周边水体中的总磷含量均超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中的一级排放限值。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养鳗场通过暗管偷排和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的方式逃避监管,已构成环境违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