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该《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背景
此次修订源于对原有监管制度的完善需求。原保监会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作为当时财险公司产品监管的核心规范性文件,该指引细化了产品管理要求,并对部门规章《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形成了有效补充。
修订内容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附加险产品占比高但缺乏细化规则、行业示范条款和纯风险损失率的管理和运用待加强等问题。此次修订旨在规范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报备行为,细化完善监管要求,提升产品监管质效,并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主要内容
《规定》共计8章41条,涵盖总则、产品开发基本要求等多方面内容。其重点包括:压实公司主体责任,明确保险产品开发基本原则和禁止情形;规范条款费率管理,针对主险和附加险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产品开发管理,要求建立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细化产品评估和修订要求。
实施意义
此次修订是财险监管及非车险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补充和细化监管规则,《规定》聚焦实践中存在的产品开发不规范等问题,持续强化产品监管力度,推动财产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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