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东时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晋中东方时尚收到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文件内容显示,晋中东方时尚存在多项税务违规行为:
一是财政性资金未及时转为应税收入;
二是利息收入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申报;
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申报印花税。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要求晋中东方时尚补缴企业所得税6762.37万元、印花税31144.8元,并加收相应滞纳金。同时,由于未及时申报印花税,公司还被处以15572.4元的罚款。
截至目前,晋中东方时尚尚未完成上述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缴纳工作,具体金额尚待进一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