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修订进出口化妆品监管办法

近日,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系统性修订,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电子标签试点助力行业升级

新办法自5月11日起在上海开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消费者通过手机扫码即可查看官方备案的产品信息,实现真伪可查。这一创新模式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包装和人工成本,还实现了标签信息的线上动态更新,加速新品上市节奏。

试点管理与政策优化

试点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仅限于在上海浦东新区注册的企业,并需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遴选确认。在申报环节,海关通过与药监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自动比对和快速通关。

深化部门协同 推动政策落地

新办法取消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并优化了检验地点设置。进口化妆品的检验地点从口岸调整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目的地,出口化妆品则由海关总署指定检验地点。

优化样品监管服务企业

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化妆品样品和展品实施便利化通关政策,实现快速放行。同时要求企业建立流向管理台账,确保试用后的样品按规定进行退运或销毁,形成全流程闭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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