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德市各地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在危险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执法人员在检查福建省某渔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在其液氨收集池和配电房380伏配电柜等危险因素明显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霞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福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谋皮车间有三名上料工(李某某、林某某、武某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即从事电焊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福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蕉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宁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焊工张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占用疏散通道案** 福鼎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某酒吧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东北侧安全通道堆放酒箱、安全出口门外搭建仓库等问题,严重影响人员疏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福鼎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该场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案** 古田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核查某高层住宅小区举报投诉时发现,沿街商铺夜间经营时段将帐篷向外展开,占用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同时,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古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对三家商户各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