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谭瑞松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法院对被告人谭瑞松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要求将谭瑞松贪污犯罪所得财物返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经法院查明:2003年7月至2010年期间,谭瑞松利用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8993万元。此外,自1998年至2024年间,谭瑞松凭借其在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位上的便利条件,在企业并购、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3亿余元。
此外,谭瑞松自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间,作为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多次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并多次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瑞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罪。其中,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决定对谭瑞松数罪并罚。
在量刑方面,鉴于谭瑞松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事实,其贪污罪构成自首,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时,谭瑞松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所犯贪污、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因此决定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贪污罪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30日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谭瑞松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谭瑞松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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