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这一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处罚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此次发布的《裁量基准》共包含二十条具体条款,并附有三个相关附件。该文件主要针对统计执法实践中常见的违法行为类型,逐一细化了处罚标准和裁量尺度,确保行政处罚更加公正合理。这种细化处理使得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更明确地界定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裁量基准》特别设立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其中,明确规定了6种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7种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以及另外7种应当加重处罚的情形。这些条款体现了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的综合考量。

在具体违法情形方面,《裁量基准》重点针对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迟报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制定了详细的处罚标准。同时,对于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这一核心违法行为,新规定特别区分了价值量指标与其他指标,采取"违法数额+违法比例"的双重维度进行多档划分,并将最高罚款额度设定为50万元。

天津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裁量基准》的出台是该市深化统计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的处罚标准和灵活的裁量机制,既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也兼顾了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