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近期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旨在通过提升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性,明确了多项关键任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和自动化改造以及智能监测预警等。其中,“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被视为核心目标,目的是全面提高山西省内非煤矿山的安全水平。

《指导意见》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国家及山西矿山安全生产的整体部署,并结合了全省非煤矿山的实际生产情况。文件针对新(改、扩)建矿山和现有矿山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对于尚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的新(改、扩)建地下和露天矿山,要求在掘进、装药、铲装、运输等全流程作业中规划机械化和自动化装备的配套建设;而对于现有的矿山,则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升级改造方案,避免“一刀切”的改造模式,并逐步减少单班入井人数,推动危险、劳累、肮脏岗位的少人化或无人化作业,以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指导意见》强调新(改、扩)建矿山工业广场需配备完善的水、电、暖、网及“三堂一舍”等设施。除了基建阶段外,严禁使用活动板房或集装箱作为办公和生活场所。调度室的建设标准也得到进一步规范:地下矿山调度室必须集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六大系统及应急广播设备;露天矿山调度室则需配备全流程视频监控、卡车调度和边坡在线监测设施,并严格执行每班不少于2人的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

在采掘作业环节,《指导意见》要求新(改、扩)建地下矿山全面推广凿岩台车、装药台车和铲运机等机械化装备,并鼓励使用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等设备实现连续作业;露天矿山则需标配潜孔钻机、大型挖掘机和矿用卡车等设备,推动采剥、运输和排土环节的无人化作业。现有矿山应根据资源条件和服务年限等实际情况,分步完成采掘、运输和监控设备的升级,全面提升机械化开采水平。

为提升辅助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指导意见》要求新建矿山对提升、通风、防排水和充填等固定设备采用远程遥控技术,实现井下重点设备的无人或少人值守,并推动带式输送机搭载机器人进行智能巡检。露天矿山则需搭建自动化控制系统,并同步推广无人机用于巡检、测绘和三维建模等工作。此外,全省非煤矿山必须配备专用互联网专线与独立机房,确保地下矿山的井下巷道和露天矿山的采场等重点区域实现网络全覆盖,严格执行“无监控不作业”的管理要求,构建全面的视频监控网络。

在安全监测预警领域,《指导意见》明确所有非煤地下矿山以及边坡高度达15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包括排土场),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将监测数据接入省级和国家在线监测预警平台。针对开采深度超过800米、顶板稳定性较差或存在遗留采空区的地下矿山,《指导意见》要求加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实现对开采风险的实时感知和提前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