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十四五"规划期间,自治区以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为核心目标,通过实施多项重大生态工程和创新治理模式,推动草原生态系统持续向好发展。

在法治建设方面,内蒙古完善了草原保护制度体系,制定并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启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同时,围绕草原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多层次的制度保障体系。

针对草原退化沙化这一核心问题,内蒙古采取"生态修复为主、人为干预为辅"的治理策略。通过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年均落实禁牧面积3.8亿亩、推行草畜平衡5.9亿亩。借助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等重点项目,对中重度退化草原采取人工种草、生态封育等多种措施进行修复治理。

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方面,内蒙古建立了"保护优先、精准施策"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约束和科技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草原保护从被动管理向主动守护转变。到2025年,全区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已降至10%以下,历史性地实现了总体不过牧。

改革创新为草原保护注入了持久动力。内蒙古深化草原综合改革试验,在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中形成了多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同时,通过将7.31亿亩草原划为"基本草原"进行严格保护,并顺利推进草原承包期延长试点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内蒙古在全国率先将草产业作为重点产业链进行培育。目前,全区已建成56万亩草种繁育基地,饲草年产量稳定在7700万吨以上。到"十四五"末期,内蒙古草产业产值历史性地突破了千亿元大关。

这些举措不仅有效改善了草原生态状况,也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