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完善长护险支付管理体系,保障参保群众待遇公平享受,促进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各地需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政策过渡期,确保待遇衔接稳定。 文件明确了长护险基金的报销范围:包括失能等级评估费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以及第三方经办机构的服务费用。首次失能评估通过及按规定复查产生的费用由基金支付,个人需分担部分评估费用以防止过度评估。 在支付方式上,文件规定: 1. 评估服务按人次付费 2. 护理服务按时长付费,具体为: - 居家护理:按小时付费 - 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 - 社区护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付费单元 文件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合理设定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单个项目服务时长原则上不超过目录推荐上限,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在基金管理方面,意见提出: 1. 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 2. 加强定点机构绩效考核和智能审核 3. 重点监管评估行为、护理服务行为和社会力量经办管理 此外,文件强调要完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费用支付、协议续签等挂钩。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推动省内各统筹地区待遇水平相对统一。 (文章素材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