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重点介绍了在应对台风“美莎克”这一突发事件过程中,全区红十字系统发挥的重要作用。

会议现场

据统计,在抗击台风“美莎克”的行动中,广西红十字会协调了包括赈济、搜救、供水、消杀在内的24支专业救援队伍,累计投入159次救援行动,参与人数达1646人次。这些救援力量奔赴南宁市邕宁区、宾阳县甘棠镇、横州市云表镇、贵港市覃塘区、钦州市钦北区等多个受灾地区,开展了包括搜救、赈济、消杀、供水、供餐在内的多项应急救援工作,并为灾后重建提供了必要支持。截至目前,各类救援队伍已累计服务受灾群众330.16万人次。

在备灾体系建设方面,已在南宁、柳州、梧州、百色、钦州等地建立了红十字备灾仓库,形成了覆盖全区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这一高效运转的仓储体系为此次台风抢险救灾提供了及时的物资保障,确保了受灾群众能够迅速获得必要的援助。

《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和资金,完善备灾救灾仓储设施,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办法》也对政府在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将红十字救援队伍、仓储设施、物资储备、信息保障和应急救援培训基地等建设内容列入当地应急体系规划。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办法》还特别规定,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依法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相关车辆可免交车辆通行费。

未来,自治区红十字会将继续强化对市级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援协作方面的指导,优化全区救援力量的布局和结构,提升整体协同能力和快速反应效率。同时,将加强与区内社会应急力量的合作,积极参与区内及周边地区的灾害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