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近期强降雨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贵港市及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切实守护群众健康安全。7月13日,该市医保部门发布防汛救灾期间特别医疗服务措施,旨在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报销程序,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医疗需求。
此次推出的应急举措涵盖七个主要方面:
首先,在特殊药品待遇方面,享有此政策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治疗服务,无需受定点限制。
其次,针对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明确规定非定点医院对参保患者的急救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再次,在异地就医方面,受灾群众可先行治疗再完成备案手续,确保后续能够顺利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此外,对于因灾害导致中断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规定在4个月内的缴费中断期可通过补缴恢复待遇,并允许追溯享受中断期间的部分待遇。
在药品供应方面,受灾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急抢救必需药品,公立机构事后补充备案手续,非公立机构则按常规渠道采购。
针对受灾人员的急救治疗费用,明确不纳入按病组付费结算范围,确保救治医院不会因支付方式影响患者救治工作。
最后,在医疗救治点设置方面,允许定点医疗机构在报备后设立临时救治点,并按政策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这些特别措施自贵港市启动防汛应急响应之日起执行,终止时间与全市应急响应结束同步。期间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则将及时进行调整和衔接。


